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主张补偿金胜诉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主张补偿金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从属性认定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10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两年期间公司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主张双方为劳务关系,但未能提供书面协议或考勤记录等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实际接受公司管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补偿金;公司则认为双方为临时合作,未建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工资流水、钉钉考勤截图及工作证照片,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反证,仅以企业规模大为由抗辩。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工作内容、管理方式及报酬支付形式,认定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确认其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及第二条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合同。员工需保留工资支付、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主张权利时注意仲裁时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需综合考察工作内容、管理方式及持续性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