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被解雇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被解雇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支持岗位,公司以口头形式约定合同期限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五个月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出具书面通知。张某某通过考勤记录和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且违法解除需赔偿;公司称已通过入职登记表建立劳动关系,解除行为系因张某某连续旷工违反规章制度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格式化入职表,但无法证明已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存在刻意规避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且无法证明张某某存在旷工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程序违法,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劳动者需注意留存入职证明、工资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