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合同员工主张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续签合同员工主张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满两年后公司未与其续签书面合同。同年11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公司称已口头约定续签但未落实,且张某某未提前通知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合同到期后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员工未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庭审,员工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口头协议录音,但无法证明已达成续签合意。仲裁员现场核实劳动合同存档情况,确认公司未留存相关文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合同续签流程,员工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主张权利。证据链完整可有效维护权益,口头协议难以作为免责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