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地点为该公司下属子公司。入职时仅签署《岗位说明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公司突然调整用工模式,将张某某安排至第三方机构工作,但未明确告知其劳动关系主体。期间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按月发放,社保却由第三方机构缴纳。2024年9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派遣混同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公司辩称其为派遣用工,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且张某某实际工作单位为第三方机构,不应由其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两年期的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证,证实其实际工作地点和内容。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劳务协议》复印件,但无法说明第三方机构与员工的用工关系。仲裁委通过书面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存在派遣混同情形,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用工主体需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约4万元,并责令其承担社保补缴责任;第三方派遣机构需配合完成社保转移手续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82条;《社会保险法》第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
分析启示:国企存在派遣混同需承担连带责任,但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工资等关键证据。本案因公司无法证明派遣关系真实性,导致部分责任认定失败,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程序,员工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