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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属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约3.5万元,工作期间通过微信沟通工作安排。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合同提出离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已履行主要义务,认为无需额外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解除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口头约定已构成合同关系,且张某某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导致补偿金请求不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流水。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工作内容及报酬约定,公司承认聊天记录真实性但主张已形成事实合同。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认定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需符合法定情形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尤需规范用工程序,口头约定无法规避法律责任。员工应主动保存工资支付、工作安排等证据,未签合同超1个月即有权主张赔偿,但需注意离职程序合法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