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招聘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月薪约3.5万元。入职一个月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在工作期间多次口头催促签订合同未果。2024年11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认为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接收张某某提供的入职登记表、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考勤打卡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交了一份无张某某签字的劳动合同文本。仲裁员组织双方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签订义务,张某某的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支持其全部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法律后果,劳动者应通过留存入职登记、考勤记录等证据维护权益。本案中,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败诉,凸显小微企业用工合规意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