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合同公司拒赔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拒签合同公司拒赔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续签纠纷,员工主张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公司提出续签合同但未提供新合同文本,张某某因不满合同条款拒绝签订。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且强制续签违法,要求支付约3.5万元赔偿;公司辩称员工拒签行为属自愿离职,且已通过口头约定建立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续签沟通记录,公司仅出示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及同事证言,证明公司持续存在用工管理行为。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续签义务或存在员工过错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及经济补偿1.2万元,合计4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第46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用工制度,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据。续签时公司需主动提供合法文本,拒绝签约不构成免责理由。仲裁时效为一年,本案在时效期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