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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因企业存在派遣混同情况,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经朋友介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但入职时仅签署了一份格式化的派遣协议,未明确实际用工关系。公司实际由法定代表人王某管理,日常考勤、薪酬发放均以公司名义进行,但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因工伤产生医疗费用,公司拒绝承担相关责任,认为其为派遣员工,双方无直接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双倍工资及工伤赔偿;公司辩称其已通过派遣协议建立用工关系,且未签合同系因员工未按派遣流程入职,拒绝承担补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派遣协议、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实际由公司管理。公司质证称协议条款模糊,且张某某未提供派遣单位信息。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存在派遣混同,实际用工主体不明确,最终结合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包含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及工伤医疗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派遣混同情形下应确认实际用工关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规范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派遣混同风险。员工应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