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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普通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及工伤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实际由关联派遣公司管理。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合同,工资由国企按月发放。工作期间因派遣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在操作设备时受伤,国企未及时申报工伤认定。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与国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工伤赔偿;企业方称张某某为派遣员工,合同由派遣公司签订,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方提供派遣协议及考勤记录,但仅提交了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员工出示了包含工号、工作内容的考勤表、加盖国企公章的工资条及工作证,证明实际用工关系。企业方未能说明派遣人员管理细节,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张某某与国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需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约3.5万元,但因工伤申报超期,仅支持部分医疗费赔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分析启示:管理记录可有效破解派遣混同困局,国企需注意关联企业用工风险。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关键证据,工伤赔偿需及时申报以免丧失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