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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混同员工转正补偿金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员工转正补偿金纠纷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从事核心技术岗位工作。公司以劳务派遣名义安排其在多个部门轮岗,但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持续接受公司直接考核晋升,且社保由公司缴纳。2024年8月,公司以'派遣期满未续签'为由终止用工,未支付任何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实际为劳动关系应转正补偿,公司辩称属派遣用工关系,且未签合同系员工个人原因造成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用工证据,但仅出示第三方派遣公司营业执照。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作记录、工资流水及考勤数据,证明实际由公司管理控制。公司虽主张派遣关系,但无法说明派遣用工的岗位安排、薪资结构等核心要素,举证责任未能转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认定派遣混同情形下实际劳动关系成立;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用于非派遣岗位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派遣混同风险。员工需注意留存工作证据,如薪资发放记录、岗位考核文件等。劳动关系认定需综合考察管理控制程度,非单纯依赖合同形式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