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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应聘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微信确认工资标准。工作满5个月后,张某某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公司以'试用期无需签约'为由拒绝。离职时公司仍未提供劳动合同,张某某据此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反驳:称已通过微信确认劳动关系,且张某某主动拒绝签约,认为双方存在口头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合同复印件,但无法出示张某某的签约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未签约原因,其辩称'因业务调整未及时办理',但未提供有效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扣除入职首月因试用期约定不明的费用。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试用期工资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合同。员工需保留入职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若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拒签合同,员工仍可主张双倍工资,但需证明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定标准。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