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月薪约3.5万元。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以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张某某正常工作两个月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未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认劳动关系,并称张某某未及时提出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虽主张存在口头协议,但未提供证据佐证。仲裁委认为张某某已履行工作职责且证据链完整,公司违法未签合同需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合同;员工需保留工资支付、考勤记录等证据。本案中,张某某因证据充分获支持,但若入职超一个月后未及时维权,可能影响时效。企业应避免口头约定替代书面合同,否则将面临高额补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