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国企劳动纠纷,核心为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的双倍工资请求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以'试用期无需签合同'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持续提供劳动并领取工资,但公司仅通过微信发放工资明细。2025年4月张某某离职后向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以'张某某为临时工'为由否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其与张某某为劳务合作关系,且声称已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完成合同约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其实际履行劳动义务情况。公司虽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但无法证明达成过劳务协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最终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认可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的过错,但因张某某未在入职首月及时主张权利,酌减部分金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员工需就劳动关系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发放等关键证据。国企作为用工主体同样需遵守劳动法,用工关系存续期间未签合同将面临赔偿责任。仲裁中举证责任分配对结果有决定性影响,建议企业完善用工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