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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员工追讨社保遭拒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追讨社保遭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社保补缴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以'内部流程未完善'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工作半年期间,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约3.5万元,但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保。2024年9月,张某某以事实劳动关系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未签合同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依法缴纳社保且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合同系员工原因,并否认存在社保缴纳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承认工资发放事实但称未签合同系员工拒绝签署。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重点审查社保缴纳义务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共计约1.2万元,并驳回双倍工资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

分析启示:事实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仍需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国企更应注重用工合规,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