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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超3万元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超3万元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薪1.2万元,工作三个月后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张某某于2024年7月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即视为无效,且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主张无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但未签署劳动合同。仲裁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确认劳动关系成立,但对双倍工资请求因超过法定时效部分驳回。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经济补偿金诉求,但驳回其双倍工资差额请求,合计支付约1.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张权利应予支持。

分析启示:未签合同情况下需及时收集考勤、工资等证据,注意仲裁时效。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未签合同承担额外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