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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责任比例争议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责任比例争议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赔偿,公司抗辩用工关系性质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内容由公司安排,但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张某某被安排至多个项目组轮岗,且公司未明确告知其与第三方派遣机构存在关联。同年6月,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由某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并缴纳社保,遂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派遣混同且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公司则称其与派遣公司存在合法外包关系,张某某应通过派遣公司主张权益。双方对用工关系性质及责任承担比例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未果后,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提交了工作期间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与公司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证明其实际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虽提供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但未能说明张某某的用工安排细节。仲裁过程中,双方就派遣混同的认定及责任比例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派遣混同用工情形,未依法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三方派遣公司因未履行用工管理义务,承担次要责任。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及加班费0.7万元,合计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派遣混同情形下,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关系,明确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注意留存工作证据,识别派遣混同情形。仲裁中责任比例认定需综合考量用工管理实质,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完善派遣管理制度,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