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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延长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双方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公司仅签订试用协议且未缴纳社保,张某某工作至2024年9月后仍处于试用期。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延长试用期至12个月,但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在离职后提起仲裁,主张违法延长试用期及未签合同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试用期超期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延长试用期属业务调整需要且员工未提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用工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流水。员工出示了试用协议、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实际工作时长与约定不符。企业无法说明延长试用期的合法性,且未提供续签证据,导致关键事实不清。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单方延长试用期违法,裁决支付超期部分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上限)、第82条(未签合同赔偿)、第48条(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后果)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程序,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延长需双方协商一致,单方决定属违法,且超期部分可主张双倍工资。维权时应注意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考勤数据等电子证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