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续签引纠纷 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引纠纷 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续签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原劳动合同于2024年8月到期。公司未主动提出续签,但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11月。期间公司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主张因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则称已口头协商续签但未达成书面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达成续签意向但未完成签约程序,且员工未提出离职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续签协商证据,但仅提交了部分会议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数据及工牌照片形成证据链,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主张存在事实续签合意。仲裁员实地核查后确认公司存在用工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驳回其他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管理流程,避免用工断档风险。员工需注意用工期间的证据留存,但若存在协商续签证据可能影响补偿金额。仲裁庭对证据证明力的判定直接影响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