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普通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及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延长试用期至12个月。工作满12个月后,张某某以未签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公司辩称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且员工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其仅提交考勤记录及绩效考核表。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工资发放明细及同事证言,证明公司未签订合同且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称存在口头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因员工未及时主张赔偿金,仅支持部分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及第48条关于试用期期限、合同签订义务及赔偿金计算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试用期规定并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需注意维权时效,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