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引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公司以需'灵活用工'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中,张某某由某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资由该派遣公司每月10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且在2024年某月突发裁员时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实际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公司建立合法用工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直接劳动合同证据,主张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实际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公司仅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但未能说明张某某具体归属哪家派遣单位。仲裁过程中,公司承认存在业务混同但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派遣公司存在用工混同,张某某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82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混同用工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避免用工混同风险,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规范派遣程序。劳动者需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发现混同用工可主张确认劳动关系。本案因公司未能证明派遣关系且存在管理权实质归属问题,最终支持员工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