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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凭邮件索要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凭邮件索要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张某某通过企业微信接收上级发送的办公指令邮件,邮件中包含工作安排、考勤要求及绩效考核标准。2024年6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合同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公司称张某某为兼职人员,双方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成立,称未签合同即为劳务关系,且张某某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连续六个月的指令邮件截图及邮件发送记录,邮件内容显示公司要求其完成固定工作内容并纳入部门考核。公司虽否认邮件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庭结合邮件内容、工作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分析启示:电子指令邮件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小微企业更应规范用工程序。建议劳动者留存工作记录,用人单位须及时签订书面合同,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用工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