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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小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诉求双倍工资差额及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月薪约3.5万元。公司以口头约定入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但未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张某某于2024年12月因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离职后两个月内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钉钉电子合同形式签约,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且认为补偿金诉求无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及电子合同佐证,公司仅提供员工注册信息截图。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对工资支付记录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合同签订时间早于用工时间。仲裁委认定电子合同未实质性签署,且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6.3万元及经济补偿金约2.1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程序,书面合同应明确签订时间。员工应主动留存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本案中电子合同因未实际签署导致无效,提醒企业需确保合同形式合规,员工也需警惕企业以电子形式规避责任的可能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