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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补签合同后仍追讨双倍工资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补签合同后仍追讨双倍工资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案件涉及补签合同对赔偿主张的影响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6月,公司要求补签合同,张某某签署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1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公积金辞工,离职前未再续签合同。2024年4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期间双倍工资,公司认为补签合同已消除违法情形,且张某某未及时主张权利。争议焦点在于补签合同是否有效阻却双倍工资赔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出示补签的劳动合同,但未能说明签订时间合理性。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结合时效及合同签订时间,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补签合同无法完全抵消未及时签订的法律后果。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保留用工证据,但亦需合理主张权利范围。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