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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员工劳动关系确认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劳动关系确认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7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其为外包用工且未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的用工性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认为系临时劳务合作且未建立劳动关系,主张无需承担用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明材料,但仅提交了部分外包协议。张某某提交了连续两年的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证等证据。公司对考勤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支付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保留考勤、工资支付等客观证据。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需结合用工事实综合判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