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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以电子签名为由未签订纸质合同。工作期间持续通过企业微信发放工资,但始终未提供劳动合同。张某某在任职11个月时提出双倍工资诉求,公司称已通过入职登记表替代合同,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入职登记表具备合同效力且已履行部分合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及电子签名验证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入职登记表。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3月至12月的工资转账记录和考勤系统截图,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承认未签订正式合同但称员工已签字确认入职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公司需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流程,员工需注意保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对于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主张双倍工资时效仍为一年,且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