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拒续签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拒续签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合同续签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通过邮件发送续签通知,但张某某因对薪酬调整不满未签字。2024年6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未签合同导致续签无效,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已通过邮件通知续签,且员工拒绝签字视为协商不一致,认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邮件截图、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提供员工拒签的邮件记录及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续签通知的送达方式及员工拒签的合理性,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4月至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对赔偿金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未及时续签合同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合同;员工需保存续签通知等证据,但对不合理薪酬调整可依法主张权益。未签合同情况下,举证责任仍需结合具体送达方式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