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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赔遭多方推诿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赔遭多方推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经某劳务派遣公司介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微信发放工资。同年9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主张其与张某某存在劳务关系,且已向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派遣公司则称张某某已签订合同,应由其承担用工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其为用工主体,但实际用工由派遣公司负责,且已履行支付义务;派遣公司认为张某某已签劳动合同,应自行维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提供了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主张用工关系转移;派遣公司展示签章合同,但张某某指出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实际用工时间。仲裁委实地核查发现公司未建立完整用工档案,最终认定三方存在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派遣公司连带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及未签合同的赔偿标准规定

分析启示:用工主体需核实实际管理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完善合同备案;劳动者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张权利时注意时效;企业应避免通过第三方规避法定责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重在实质性管理行为。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