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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续签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原合同期限至2024年4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张某某继续在岗工作至2024年8月。期间公司以口头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续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认劳动关系延续,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同事证言作为工作连续证明。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及岗位调整通知,未能证明存在书面续签协议。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劳动关系延续事实,但结合合同到期时间与工作时长计算赔偿金额。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一年自劳动关系终止起算。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存工作连续证明材料,企业需严格履行合同续签义务。若未签合同持续超1年,应依法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避免用工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