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延长及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推广岗位,双方约定试用期6个月。实际工作至2024年9月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延长试用期至9个月。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公司以内部考核制度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约3.5万元赔偿;公司辩称试用期延长系内部考核决定,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中公司管理人员多次提及延长试用期的聊天记录,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直接证据。公司虽否认书面通知,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双方对试用期延长的合理性进行举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制度文件,未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违法延长试用期及未签劳动合同行为,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延长试用期的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及第47条,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违法延长试用期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员工对部分证据真实性存疑导致赔偿金额部分调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试用期管理,及时签订合同并保留书面通知记录;员工需在入职一个月内主张合同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部分诉求。本案中员工虽获部分支持,但因证据瑕疵导致赔偿金额未达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