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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胜诉

案件标题: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续签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1月原期满合同未续签,但公司仍继续安排其工作。2024年5月张某某以公司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商确认合同终止,但无书面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续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则认为双方已协商终止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不应支持补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终止通知证据,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微信工作群截图及部门负责人口头确认录音,证明其仍在履行工作职责。仲裁员现场核查后,认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明确终止的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及经济补偿金约7000元,合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及第82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适用第46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合同到期续签的合规程序,避免因拖延导致额外赔偿。员工应保留工资发放、工作安排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双方均需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变更,减少纠纷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