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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在高新区某产业园从事技术工作。公司以劳务派遣名义将员工派至第三方项目组,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微信发放工资,每月工资约3.5万元。2024年8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订合同离职,随后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公司辩称已与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张某某属于派遣员工,且未签合同系个人原因。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空白派遣协议模板,未出示实际签署的协议。仲裁委通过调查发现公司与派遣单位存在业务混同,未实际履行派遣程序,最终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约12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派遣混同情形下,实际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程序,避免派遣混同风险。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发现合同违法应及时主张权利。仲裁管辖以实际用工地点为准,维权时效为一年。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