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派遣混同员工成功索赔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派遣混同员工成功索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核心争议为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应聘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员,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中,张某某被安排至关联企业某科技子公司上班,工资由母公司发放,社保由子公司缴纳。2024年8月,张某某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则认为其与子公司是合法派遣关系,张某某应与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已按月支付工资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格式化派遣合同,但张某某提交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银行流水显示其实际工作地点与派遣合同约定不符。经调查,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存在业务重叠及人事混同现象,公司未能证明三方独立用工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构成派遣混同,实际劳动关系仍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约3.5万元及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单位混同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1. 劳动者应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关键证据;2. 企业需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派遣与实际用工主体不符;3. 面对派遣混同,应通过工商登记、财务往来等证据确认实际用人单位,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