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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人员续签无固定期遭拒索赔

案件标题:外包人员续签无固定期遭拒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无固定期合同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以外包形式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原合同约定为一年期。2024年某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某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安排其从事原岗位工作。张某某主张已连续工作满一年应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合同,公司则称其为临时用工且已明确告知合同终止,双方就劳动关系性质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工作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公司认为外包人员不适用该条款,且合同到期后已通过口头通知终止用工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原合同及近三年考勤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关系持续。公司辩称已通过电话告知终止,并出示部分通话记录但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用工期间管理方式,公司未能有效解释持续用工的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与张某某续签合同且持续用工,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确认其劳动关系性质应适用无固定期合同条款。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及第八十二条关于无固定期合同的自动形成及双倍工资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虽非直接用工关系,但实际工作满一年未签合同仍可能触发无固定期条款。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程序,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工作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