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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口头同意续签未签合同,公司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口头同意续签未签合同,公司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之间因未签订续签合同引发的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公司多次通过微信通知续签,但张某某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签署。2024年8月,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违法解除赔偿,要求支付约3.5万元。公司则称双方已达成口头续签协议,无需书面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终止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员工已同意续签但未签书面合同,视为协商一致,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续签证据,但仅提供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工作群消息、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其持续提供劳动且未提出异议。公司未能证明员工明确拒绝续签,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续签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书面合同义务)、第46条(解除赔偿)、第82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及时履行合同续签义务,员工应留存协商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能证明员工同意续签,导致仅部分支持赔偿请求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