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未签合同主张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小时工未签合同主张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临时性搬运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每月支付约3.5万元工资,工作内容受公司指派,劳动工具由公司提供。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后,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其与张某某为劳务关系,工资支付凭证不构成劳动关系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管理制度及考勤记录,公司未能提交。张某某提交了6个月的微信转账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工作内容、时间及管理关系。公司承认支付工资但否认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性质产生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及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