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实习生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实习生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实习生,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未签合同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了约3.5万元工资。工作5个月后因公司未提供实习证明,张某某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其与张某某为劳务关系,且实习生无权主张劳动权益。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则主张双方口头约定为实习协议。仲裁委对工资支付记录和考勤数据进行了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驳回了张某某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实习生应明确劳动关系性质,企业需及时签订合同避免法律风险;员工需保留工资支付、考勤等关键证据,维权更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