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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公司以口头约定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持续提供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邮件往来作为入职证据。2024年8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约3.5万元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立用工关系,且张某某拒绝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签订记录,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张某某提交的入职记录显示其持续在岗且接受公司管理,公司认可其用工事实但否认合同义务。仲裁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入职记录保存的重要性,建议员工及时收集考勤、沟通等证据。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疏忽承担法律责任。维权时注意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