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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拒续合同未签协议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续合同未签协议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单方拒绝续签并要求其离职。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公司则以员工未主动提出续签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口头协商终止劳动关系且员工未表达续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续签协商证据,但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员工出示了劳动合同到期通知及工作交接单,证明公司存在未续签书面合同的过错。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员工主张,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及书面合同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合同续签义务,员工需保存劳动合同到期证明等关键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企业需承担法定补偿责任,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