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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口头约定工资标准,每月发放工资约3.5万元。工作8个月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称张某某为劳务关系且已支付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已通过实际支付工资建立合法关系,无需签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期间的工牌作为证据,主张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仅提供打卡记录,但无法说明与张某某的用工关系性质。仲裁委认定考勤与工资发放记录可证明劳动关系,依据最高院劳动争议解释第1条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用工风险。劳动者需注意保留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若未签合同,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以免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