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未签劳动合同与派遣混同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入职后实际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但仅签订了一份空白协议。工作期间持续3个月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间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后因派遣公司突然解散,张某某无法通过正规渠道维权,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派遣混同导致劳动关系不清,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和派遣公司连带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方辩称与派遣公司存在独立用工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有效劳动合同证据,应自行承担维权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认管理行为但否认混同,派遣公司未出庭。仲裁委通过证据认定存在派遣混同,且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用工主体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工资补偿及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派遣公司因未出庭未参与责任分担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工单位需严格审查派遣关系合法性,避免混同用工风险;劳动者应保留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防止超过仲裁时效。本案中派遣混同事实明确,用人单位用工主体责任难以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