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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以'内部流程未完成'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通过微信沟通确认工作内容及薪资标准。2025年3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偿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签章完成合同签署,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入职一个月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合同,且员工未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双方对合同是否存在及仲裁时效起算点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履行劳动关系但未签合同。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文本,但无法说明签署时间及张某某签字情况。仲裁员结合证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认公司存在未签合同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补偿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主张的补偿金额超出法定计算标准,仅支持其中3万元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及时保存入职证据。主张双倍工资时应注意计算基数及期间,避免因主张过高等问题影响权益。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建议及时维权。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