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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续签被拒员工双倍工资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被拒员工双倍工资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原合同到期后,公司口头承诺续签但未实际办理,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9月。因公司拒绝提供续签记录,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续签的违法行为,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续签意向,且张某某未在合同到期前提出异议,认为无需支付该差额。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合同续签记录,但无法说明张某某的续签情况。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最终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与张某某续签劳动合同,且拒绝提供相关记录,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续签合同避免风险;劳动者遭遇类似情况需主动收集考勤、工资等客观证据,必要时通过录音、聊天记录固定协商事实。本案中公司因未保留续签记录导致败诉,凸显书面记录的重要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