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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赔偿遭企业否认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赔偿遭企业否认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行政助理工作,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仅通过邮件发送工作安排并按月发放工资,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1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离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称其为临时外包人员,双方仅存在劳务合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考勤及合同签署记录,公司仅提交部分外包协议。张某某出示了公司邮件工作群记录、工资发放截图及工作证,证明实际工作情况。公司虽否认张某某身份,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入职通知、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企业需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合同。本案中,企业未提供有效反证导致败诉,但若员工无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则可能面临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