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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核心争议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双倍工资索赔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猎头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公司以电子签名为由未签订纸质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考勤、领取工资,但公司始终未提供劳动合同。2025年2月张某某离职后向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反驳称双方为项目合作而非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签署合同的明确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考勤打卡记录。公司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能出示反证。仲裁委赴公司办公地调取了张某某的工作证及工位照片,确认其实际工作状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加班费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加班费需提供具体证据证明加班事实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留存入职证据及工资流水,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注意双倍工资时效为一年,超过期限可能丧失胜诉权。本案中企业虽否认劳动关系,但客观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