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凭口头约定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凭口头约定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因未签书面合同引发双倍工资索赔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时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每月工资约8000元。工作期间张某某持续提供劳动,公司按月发放工资但未签订合同。2024年10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口头约定工资且未签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入职登记表明确劳动关系,且口头约定不具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电子凭证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但无法说明工资计算方式。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支持员工部分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9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程序,口头约定无法替代书面合同。员工需注意保存工资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但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后双倍工资请求可能受限。本案中员工虽取得部分支持,但未能证明全部期间工资标准,提示劳动者需完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