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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续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续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6年2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提出续签申请也未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继续正常工作直至2026年8月。期间公司以口头形式告知将不再续签,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未签续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应签订书面续签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主张双方已达成口头协商一致,且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续签要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续签协商记录,但其仅出示部分离职通知邮件。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原合同复印件,证明持续用工事实。公司辩称已尽到通知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协商一致的续签意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第82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双倍工资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主张续签权利并保留用工证据,企业应规范合同管理流程。若用人单位未提供有效协商证据,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前60日主动沟通续签事宜,避免陷入被动地位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