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张某某未签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张某某通过微信工作群与上级沟通事项,考勤记录显示其连续工作8个月。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过合同但未签收,且张某某工作期间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证据,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考勤系统截图及银行转账记录佐证劳动关系。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合同原件。仲裁员实地核查发现公司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最终采纳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需在15日内履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按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企业需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未签合同引发赔偿。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及时维权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