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成功获补偿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成功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续签问题引发争议,案件涉及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补偿金主张。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原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主动提出续签,也未与张某某协商新合同。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11月,后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法定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续签责任;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约定续签合同,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自动续签,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其持续提供劳动。公司提交了内部会议纪要,称已讨论续签事宜,但未提供与张某某的直接沟通证据。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续签程序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在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但公司需依法补签合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合同管理流程,避免因未及时续签导致赔偿风险。劳动者需关注合同状态,发现未续签时及时沟通或留存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