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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薪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薪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超期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入职通知明确试用期期限。因张某某工作表现被认可,公司于2024年7月单方面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2024年9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违法为由离职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试用期延长违法且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延长试用期系双方协商一致,且已支付正常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交了入职通知、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提供了一份手写延期协议及银行转账凭证。仲裁委认定延期协议未明确合同期限且违反法定试用期上限,要求企业补充证据。企业未能提供劳动合同签订记录及合法延期依据,员工主张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支付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期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违法延长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程序,试用期延长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书面约定。员工应注意保留入职证据,对超期试用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