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续签超时效员工索赔被驳回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超时效员工索赔被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续签问题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公司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1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1日原合同期满后,公司口头承诺续签但未实际履行,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12月31日离职。离职后张某某于2025年2月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公司辩称已口头续签且张某某主张超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已口头达成续签意向,且员工主张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不应支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质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及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公司仅提供部分续签沟通记录,但无法证明已签订书面合同。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续签事实,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庭审中双方对时效计算存在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但因张某某在2025年2月申请仲裁时已超过一年时效,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仅支持2024年6月至12月期间的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一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及时续签合同,否则需承担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但员工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小微企业更易因管理疏漏引发此类纠纷,建议完善用工档案,避免口头承诺代替书面协议